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扎緊鄉村監察監督的“籬笆”,加強對基層公權力的監督,能夠更好地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創造性運用“楓橋經驗”,壓實責任與發動群眾相結合。在基層,一些黨員干部、監察對象“吃拿卡要”“與民爭利”“小官大貪”“優親厚友”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卻難以得到有效監督;有的基層黨員干部自身作風不正、貪污腐化,做群眾工作特別是在調解化解矛盾中嚴重缺乏公信力。我們在探索推進鄉鎮(街道)紀檢監察規范化建設中,運用“楓橋經驗”,堅持把抓早抓小的監督理念、以人民為中心的群眾路線、風清氣正的治理目標、公平公正的廉潔基因,與鄉鎮監察監督有機銜接;堅持市縣鄉村“四級聯動”,壓緊壓實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強化“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有效運用。同時,堅持強化群眾監督,組建群眾身邊的監察信息員隊伍;注重矛盾化解,實現信訪聯辦、案件聯查、問題聯解,真正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鄉村監察監督“籬笆”扎緊織密。
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有形覆蓋與規范路徑相結合。監察法規定,可以向本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目前看,上述規定對于鄉鎮監察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等方面只作了職能界定,具體如何派、怎么樣行使監察職責,沒有明確細化。我們明確鄉鎮監察辦公室場所做到“統一掛牌有標識、獨立辦公有場所、談話安全有保障、群眾來訪有窗口”;探索建立工作流程規范化,制定操作指引,做到“一圖即可處置、上崗即能上手”;探索隊伍建設規范化,配齊配強紀檢監察干部,提升能力素質。通過這些舉措,我們努力使基層公權力有人監督、有辦法監督。
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補齊短板與發揮作用相結合。當前,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在對基層公權力監督中還存在不少短板,如監督方式單一、協同化水平低、信息來源少、監督不精準等問題。我們統籌運用市紀委監委、鄉鎮紀委監察辦工作力量,形成片區協作機制,使鄉鎮監察辦由原來只是伸出去的“一根手指”,變為有力握緊的“一只拳頭”;構建監督信息平臺,整合“三資”監督管理、小微權力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等平臺系統,建立公職人員廉政檔案、鄉鎮村(社區)監察對象信息庫,實現監督對象信息全覆蓋,對村級組織、主職干部政治畫像,提升基層監察監督的靈敏度和精準度。如此,鄉村監察監督的“籬笆”,既是對基層公權力的“監督墻”,又是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擋風墻”。
(作者為浙江紹興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0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