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出臺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補助方案,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兒童福利機構供養兒童等對象,免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自付部分,同時享受其簽約家庭醫生的特定人群普惠型服務包的服務。各地級市可自行替換、增加對貧困人口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實施補助的推薦藥物目錄中的藥品,但要保證所調整藥物療效不降低。
方案指出,補助范圍內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在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推薦目錄的藥物,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其個人自付費用,特困供養人員或孤兒按100%給予補助;其他補助對象按90%比例給予補助,10%由個人自付。因特殊原因未參保的補助對象,在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推薦目錄的藥物,按實際費用由補助資金根據規定比例補助。
該省要求,補助對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普惠型有償服務包)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由各地民政局、扶貧辦專項資金給予全額補助。貧困人口到轄區內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時,需提供有關證明,原則上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簽約周期。如補助對象續約,則下一年度簽約服務費個人自付部分同樣由補助經費支付;補助對象范圍內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在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補助范圍內的藥物,其個人自付部分的藥費分別按規定比例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墊資減免,再由民政部門、扶貧辦專項資金支付。
該省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將轄區新增簽約貧困人口數量,及其中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名單、自付藥費的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統計,民政部門、扶貧辦審核確認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同本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強化簽約服務能力建設,規范簽約服務行為,并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保障貧困人口簽約服務補助資金與提供簽約服務協同落實,避免因補助資金落實不到位,致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落實或服務質量打折扣的情況出現。對貧困人口簽約服務補助資金落實不到位的,或者資金到位而出現貧困人口簽約未提供服務的,要分清責任,督促落實整改。(特約記者何麗平 記者楊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