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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家為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提高生存發展能力、改善生活狀況、加快脫貧致富所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黨和國家對殘疾人扶貧工作一直高度重視。自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扶貧開發以來,解決農村殘疾人的溫飽與發展問題,一直是我國緩解和消除貧困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國家扶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上世紀90年代,在推進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過程中,國家專門制定了《殘疾人扶貧攻堅計劃》,著力解決貧困殘疾人的溫飽問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明確提出:“要重視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把殘疾人納入扶持范圍,統一組織,同步實施。”根據綱要要求,國家制定了《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計劃(2001-201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將殘疾人扶貧繼續擺在重要位置,明確要求:“制定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高農村殘疾人生存和發展能力。”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農村殘疾人扶貧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殘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穩步提高,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為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解決作出了突出貢獻,有力推動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目前,我國農村仍有2000萬以上的貧困殘疾人。由于殘疾影響、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機會不均等、扶貧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殘疾人仍是貧困人口中貧困程度最重、扶持難度最大、返貧率最高、所占比例較大的特困群體,是扶貧開發工作的重點人群。
為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緩解并逐步消除殘疾人絕對貧困現象,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 2012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簡稱殘疾人扶貧新綱要),對新十年的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任務目標、政策保障、扶持措施、組織領導等進行了全面部署。殘疾人扶貧新綱要提出的總體工作思路是:加強扶貧開發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有效銜接,把落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作為解決殘疾人溫飽、穩定殘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徑,把扶持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作為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根本手段,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村殘疾人綜合素質和生產生活能力作為扶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狀況的根本目標。
殘疾人扶貧新綱要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參與社會和自身發展狀況顯著改善;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殘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服務。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或接近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殘疾人并不斷提高水平,殘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匯釋義》,國務院扶貧辦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