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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將扶貧開發(fā)的各項政策措施、資金項目等落實到貧困村、扶持到貧困戶。
中央正式明確提出“扶貧到村到戶”,是在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期。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扶貧攻堅要堅持到村到戶。扶貧工作抓得實不實,效果好不好,關鍵在于能不能把扶貧工作做到貧困村、扶到貧困戶。貧困縣的農民收入也是有差別的,并不都是貧困戶。必須把貧困鄉(xiāng)、村作為扶貧攻堅的主戰(zhàn)場,把貧困戶作為扶持的對象,而不能不分貧富、平均扶持,一定要做到:領導聯(lián)系到村,幫扶對口到村,計劃分解到村,資金安排到村,扶持措施到戶,項目覆蓋到戶,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開發(fā)工作的決定》,著重強調:“扶貧攻堅到村到戶的核心,是扶貧資金、干部幫扶和扶貧項目等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貧困村、貧困戶。為此,必須進一步端正指導思想,徹底改變分散使用力量、不分貧富一起扶的錯誤做法,堅持以貧困村為基本扶持單位,以貧困戶為工作對象。”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fā)綱要(2001-2010年)》提出了“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十六字方針,要求以貧困村為基礎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分年實施、分期投入、分期分批地解決問題。根據(jù)《綱要》要求,國務院扶貧辦于2001—2002年組織全國扶貧系統(tǒng),采取參與式方法制定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貧困村村級扶貧規(guī)劃,全國確定15萬個貧困村為整村推進重點村,同時在每個貧困村開展了貧困戶識別工作,把扶貧到村到戶做得更具體、更細化。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fā)綱要(2011-2020年)》將扶貧到村到戶上升到扶貧開發(fā)工作機制層面,提出“建立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要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進規(guī)劃,分期分批實施。”同時,特別強調要“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戶資金規(guī)模。創(chuàng)新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采取多種方式,使扶貧對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創(chuàng)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fā)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3】25號),對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又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摘自《扶貧開發(fā)常用詞匯釋義》,國務院扶貧辦信息中心提供。)